交通噪声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地面交通设施已经存在或者已有规划,在其邻近区域建设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由于规划布局不合理,未预留必要的防噪声距离,造成噪声敏感建筑物投入使用后出现交通噪声污染问题。
二是由于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或是运行造成的环境噪声污染。除新建地面交通设施可能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外,一些地面交通设施投入运行后随着车流量的增加,或运行参数的改变(如铁路提速),还可能产生新的噪声污染问题。
3交通噪音-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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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噪音会对神经系统和血管系统造成危害。噪音能引发和加重心血管病。噪音能损害儿童的大脑,长期处在噪音环境中的儿童,其智力发育要比在安静环境中低大约 20%;对妇女来说,噪音会对排卵机能有不良影响,还可能使胎儿产生畸型发育。
生活
噪音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居住在交通干道两侧的居民随时受到交通噪音污染的困扰,调查资料表明:长期生活在震动和噪音环境中可使人烦躁,恶心,头痛和失眠,其中70分贝的噪音可使50%的人睡眠受到影响,突发性的60分贝噪音也可使人从睡梦中惊醒。
事故
噪音会引发交通事故,汽车噪音对车内环境也是有害的。枯燥无味又强烈的噪音会引起驾驶员及乘客心情烦躁,注意力分散,心绪不安,头昏脑涨;甚至会像曲一样使人疲劳困倦、打盹。高震动和高噪音易使司机疲劳、思维紊乱和注意力分散,从而引发各种交通事故。
4交通噪音-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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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邻近公路车流量越高的,噪音越大。主干道上的肯定会比在小区市政路的噪得多。
2、邻近公路车速越高的,噪音越大。
3、重型车辆比例越高的,噪音越大,例如货柜车(集装箱车辆)。
4、公路路面质量越低的,噪音越大。同样的路面质量,有减速带的也会比没有减速带的吵。
5、离公路越近的,噪音越大。同一辆重型货车经过时,离公路10米位置的高5.5米的住宅(平面直线距离)衰减0.3分贝,30米衰减4分贝、50米衰减6分贝、100米衰减8.9分贝。
6、离公路同一距离,普通住宅楼层越高的,噪音越大。(目前没有上限数据,不排除到达一定高度就减弱的可能,但以现在一般高层为32层来说是如此。)认为住得高点就远离噪音的想法是错的。
7、有道路隔音屏障的,要比没有隔音屏障的轻。
8、有建筑体阻隔的要比没有的影响轻。
5交通噪音-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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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轮胎与地面摩擦的声音。这种声音基本上属于低音而且伴随着振动。这种情况尤其邻近的是混凝土的公路比柏油路的要严重。
2、汽车发动机、排气管、汽车传动系统的声音。马力越大、使用车限越长的车辆,这方面的噪音就越强。
3、汽车喇叭、风阻和刹车、减速带及承载物撞击引起的车辆振动的声音。
6交通噪音-国家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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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规划布局
交通噪声源与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等噪声源不同,一般很难通过噪声管制手段(如限期达标、停产停业)解决其污染问题,而主要是通过合理规划进行提前预防,这才是根本性措施;一旦交通噪声污染已经构成,治理难度是很大的,有时甚至完全没有条件。为此,地面交通噪声污染控制首先要遵循的原则就是“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
分层次控制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必须根据噪声这种物理性污染的特点,从“源”、“途径”、“受体”三方面入手,分层次控制。对于噪声源控制,可采取的措施包括降低车辆噪声(提高设计制造水平,加强运行维护),以及对地面交通设施采用低噪声的建设构造和形式。对于传声途径噪声削减,可采取声屏障、绿化带等措施。对于敏感建筑物的保护,可能采取建筑隔声设计、交通管理措施(限行、限速、禁鸣)等主动保护手段,也可能采取安装隔声门窗,对室内声环境进行必要保护的被动防护手段。
噪声主动控制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的控制与其他污染的控制一样,都要遵循“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噪声的产生(噪声源)和排放(传声途径)进行控制,创造一个良好的室外声环境,这是环境保护的根本要求。因此,提出了地面交通噪声污染控制的第三条原则“在技术经济可行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噪声源和传声途径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实施噪声主动控制”。
保护噪声敏感建筑物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控制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其重点是对《噪声法》定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保护,如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为此提出的地面交通噪声污染控制的第四条原则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重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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