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千万问题豪宅事情继续发酵谁来担任剑指本地混凝土供货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9 17:36:43  阅读:6980+ 作者:责任编辑NO。许安怡0216

梁柱轻轻一抠,混凝土纷纷掉落;天花板、墙壁、露台、飘窗等不同程度开裂……2019年底,浙江义乌在建千万豪宅金地中梁·西江雅苑爆出严重质量上的问题,检测结果显示该项目多处“不符合设计的基本要求,达不到使用要求”,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西江雅苑项目背后的开发商、建筑商等均被推上了风口浪尖,“谁的问题、谁来负责”也成为矛盾的焦点。

目前,作为联合开发商之一,中梁明确表态将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尽快处理问题;而作为施工方之一,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方面也表示,会“按专家论证意见确定最终的处置方案,彻底解决存在的质量上的问题”。

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有建筑业内部人士指出,根据检测报告,西江雅苑质量的问题主要在于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方面。而混凝土只能由当地本土企业提供,存在垄断性,换句话说,“原材料的提供方责任更大”。

开发商、承建方已明确表态

2019年10月底,部分业主代表走进金地中梁·西江雅苑项目参观时,发现多幢在建新房子的不同楼层存在“梁柱轻轻一抠,混凝土就会掉落”、“天花板、墙壁、露台、飘窗等处有不同程度开裂”等情况,怀疑开发商和建筑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偷工减料、监管不力等情况,质疑房子存在质量上的问题,担心会有安全风险隐患。这之后,经央视报道,此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事件发生后,去年11月上旬,由开发商组织、业主代表选定5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做全面检测,检测项目主要包含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相关联的内容。结果显示,该项目多处均列明“不符合设计的基本要求,达不到使用要求”。

北京方利律师事务所主任贾瑞果指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孙雨也则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上的问题极度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对这两种情况,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目前,针对业主的各种诉求,中梁方面已明确表态。《华夏时报》记者看到,2019年12月28日,微信认证账号主体为义乌市中梁创置业有限公司的公众号“金地中梁西江雅苑”发布致业主公告书,称公司格外的重视此事件,并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专人专职负责处理此事。

据悉,该项目由金地及中梁共同开发,各自持股50%。中梁方面向媒体强调,对于该事件的处理上,中梁与金地还是保持了高度一致。即使是两家合作的项目,也将不惜一切代价坚决清退项目总包,并强调“无论是什么结果,无外乎拆除、返工和整改,我们肯定会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不惜一切代价。”

另一方面,作为西江雅苑的承建方之一,承包该项目二标段的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前也积极发声。

1月7日,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今年10月中旬发现质量上的问题后,公司格外的重视,现场就立即采取了停工措施,其后由当地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小业主三方共同确定检测方案和检测机构组织开展了检测工作。

上述绿地建筑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此次事件,公司已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积极妥善处置相关问题:“根据政府、业主及建设方的会议精神,由我司根据检测结果及设计技术复核结论出具具体整改方案后,由政府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按专家论证意见确定最终的处置方案,彻底解决存在的质量上的问题。关于小业主的诉求,我司将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原材料责任最大?

在各方积极表态之外,造成西江雅苑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源,也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根据上述绿地建筑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公司参与的那轮检测和设计复核工作历时2个月,即12月底出具了相应检测报告和设计单位的技术复核结论:部分梁、柱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的基本要求和早期裂缝等问题。具体检测结果显示,77号楼地下一层轴柱、一层轴梁、三层轴梁、六层轴梁多个构件不满足使用上的要求,80号楼一层柱6个构件、二层12个构件未达设计的基本要求。除上述两栋楼外,多栋楼存在混凝土强度不达标等问题。

事实上,上述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关于质量上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我方正在对商品砼等原材料进行摸排,一旦查证确认,我司也将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于此次事件中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建筑业内人士指出,混凝土和钢筋属于强制性检测项目,建筑工程需要强制性检测的材料及必试项目应根据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应用技术规程等确定,比如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GB50205、GB50210、GB50119等。

《华夏时报》记者也注意到,2000年1月30日发布并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另外,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实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报告》,混凝土强度验收分为检验批验收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两个阶段。 检验批混凝土强度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均符合标准要求是混凝土强度验收合格的基本条件,如果出现任一阶段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均需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按检测结果进行验收或处理。

有建筑业内部人士指出,混凝土都是由当地本土企业提供,存在一定的垄断性,换句话说,“原材料的提供方责任更大”。另有一名知情人士则直接表示,“混凝土(供应商)应该是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截至发稿,《华夏时报》记者未能获悉提供给两家承建商混凝土的公司名称。尽管多方询问,相关的建筑公司却始终保持缄默。另一承建商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仅未对此事件有任何回应,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电话也始终无人接听。

但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因为混凝土不凝固而导致的质量上的问题在义乌并非个例。例如,2018年有新闻媒体报道,浙江省义乌市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湖大塘区块多幢在建房子出现质量上的问题,问题就在于混凝土;2017年9月初的时候,义乌市大陈镇塘坞村民也向电视台反映自家的混凝土不凝固,希望混凝土公司提出赔偿。与此同时,也有新闻媒体报道,义乌无资质、无手续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违规销售现象不容乐观。

责任编辑:张蓓 主编:张豫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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