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还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签定的购房合同有用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06 13:58:14  阅读:7806+ 作者:责任编辑NO。杜一帆0322

《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答应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同意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宅和城乡规划建造局,证书由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一致印制、处理挂号批阅和核发证书。那么,开发商无预售答应证,签定的购房合同是否有用?

网友咨询:开发商没有预售答应证能够签定购房合同吗?

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孙盼律师回答:

因商品房预售实施预售答应证准则,只要开发商持有预售答应证明,具有预售答应证,其与买受人签定的预售合同才是有用的,不然,合同有被确认为无效的法令危险。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条明确规则:“出卖人未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与买受人缔结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确认无效,但是在申述前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的,能够确认为有用。”

根据该条规则,如果在买受人向法院申述之前,商品房预售人获得了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也能够确认预售合同有用,但条件时刻是在申述前获得。

实践中状况要杂乱的多,如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定后,预售答应证被行政部门吊销的,或许在签定商品房预售合一起,开发商持有的预售答应证明已过有用期,关于这两种状况,考虑到预售答应是根据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责任的需求,不该因而容易否定预售合同的效能。

所以为了确认房子预售合同合法有用,防止发作不必要的胶葛,主张购房者与出卖者签定房子预售合一起要求对方供给,现已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进行细心审阅 ,核验。

孙盼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答应证不同于商品房出售答应证,不能将两者混杂起来,商品房出售答应证与商品房预售答应证的差异在于各自获得的条件不同,首要体现在:商品房(现房)出售答应证的获得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获得土地运用权证书和运用土地同意文件;

3、持有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和建造工程开工答应证;

4、现已过竣工检验;

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有运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有交给运用条件或已确认进展和交给日期;

6、物业管理计划已执行。买现房的优点在于能够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子的现状,能够赶快获得房地产权力证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契合下列条件:一已交给悉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运用权证书;二持有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三按供给预售的商品房核算,投入开发建造的资金到达工程建造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现已确认施工进展和竣工交给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处理预售挂号,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

建造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施答应准则。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请求预售答应,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未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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