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申请书付出开发商
10万元购房诚心金
因对精装规范不满想退款时
却被奉告这是“定金”
不能退
顾客李先生的钱能要回来吗
“定金”和“诚心金”有什么区别
开发商表明
顾客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月19日,顾客李先生预备购买成都市剑南大路的某楼盘的一套房子,在填写完开发商预备的《项目购房预定挂号申请书》后,按申请书约好当场付出开发商10万元购房诚心金,后因对楼盘的精装规范不满意等原因,决议抛弃购买,提出交还这笔钱。
开发商表明“定金”收据已开,房号已确认,按公司规则顾客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要求李先生4月27日前有必要前往公司签定《商品房购买合同》和付出剩下房款,否则将没收已交的10万元。
消委会查询
该10万元不具备立约好金的性质
4月22日,李先生向四川省消委会投诉。经查询,四川省消委会确认顾客投诉现实。
开发商在向顾客收取“定金”的一起,并未与顾客签定房子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与顾客签定任何协议约好“定金”付出方法等详细内容,在未提示顾客的情况下将诚心金发票改为定金发票,10万元不具备立约好金的性质。
一起,开发商只开定金收据而不签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因而,四川省消委会支撑顾客要求开发商全额交还“定金”的恳求。
经屡次调停,开发商终究赞同全额交还李先生10万元购房“定金”。8月23日,李先生已收到所交还金钱。
李先生将一面“国家公仆心系公民 尽职尽责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四川省维护顾客权益委员会,以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
律师表明
诚心金则没有清晰的法令规则
依据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涛的剖析,先来看看什么是“定金”和“诚心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实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必定数额的钱款。
诚心金是指购房者为了表现出买房的诚心,经过交纳必定数额的钱款来表达诚心。交纳诚心金后,购房者获得了房子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用必定程度的优惠。
定金在法令上有清晰规则,受《合同法》和《担保法》相关法条的束缚;
而诚心金则没有清晰的法令规则,在不违反《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情况下,受两边签署的合同束缚。
唐涛提示顾客,由定金和诚心金的法令界说可知,两者的主要依据是书面协议。
因而顾客应该第一时间搜集与敞开商签署的协议,确认协议中两边的权力和责任,搜集相关的转账凭据,证明自己现已依照开发商的要求,付出了定金或诚心金。
在与开发商的详细商洽过程中,开发商没有经过合同固定的许诺,能够经过录音、录像、搜集聊天记录等方法来证明相关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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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
我国顾客报新媒体修改部出品
来历/我国顾客报·我国消费网
作者/刘铭
修改/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