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拆迁律师常常收到很多被拆迁人的留言咨询,自家房子在签定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后没几天就被拆了,但是拆迁方却迟迟不给补偿,此刻被拆迁人连终究的筹码都失去了,深陷被迫的局势,不知该怎么办。
关于此种状况,凯诺律师也曾经办过相似的事例。李先生(化名)具有合法宅基地面积170平方米。2015年,当地相关部分征收李先生地点村的 7公顷集体土地为国有,随后相关部分对此次征地的项目的状况都进行了布告。并随之公开了补偿方法,奉告乡民可挑选钱银补偿也可挑选产权置换。而李先生挑选的为产权置换,并与之签定了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协议中清晰的规则了产权互换的面积等内容。但相关部分却以李先生不满足条件为由未依照补偿协议给予补偿,遂委托了凯诺律师团队。终究,在凯诺律师的介入下,对方无力辩驳。终究,法院判定相关部分依照两边签定的协议对李先生进行安顿。
那么如安在签定拆迁补偿协议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则可知,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责任或许实行合同责任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补偿丢失等违约责任。
但拆迁补偿协议并不是一般的民事合同,而是归于行政合同,因而当拆迁补偿协议产生纠纷时不能选用民事协议的救助方法,应当提起的是行政诉讼。
而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则,以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实行、未依照约好实行或许违法改变土地房子征收补偿协议的归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规模。
而且《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也有规则,补偿协议缔结后,一方当事人不实行补偿协议约好的责任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在遇到此种景象,即直至协议到期拆迁方还拒不实行合同责任的,被拆迁人能够直接拿着协议原件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述对方要求其实行协议内容或许付出违约金来补偿相应的丢失。
由此可知,协议原件将会是咱们这次维权的要害之地点,所以 ,凯诺拆迁律师提示被拆迁人必定要坚持当面签定协议,两边一起签字盖章,相互留存协议原件,关于拆迁方未能在第一时间签定协议并盖好章的必定不要容易签字,防止被其使用各种托言所拐骗签定协议,如果在这种状况下拆迁方回去私行篡改拆迁补偿金额、补偿期限等要害内容,你又无法拿出依据进行证明,就会很被迫了。
我们在两边签定拆迁补偿协议后,必需要手里把握一份原件,只留一份复印件也是不行的,由于在诉讼进程,关于复印件除非有其他的强有力的依据来佐证,不然一般法院是不予以采信的。不过,在被拆迁人手中并无协议原件时不行容易自行提起法令程序,但也不行泄气,此刻你可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来调取原件,把握主动权,然后要求对方实行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