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租房请求条件
归于乡镇住宅困难家庭的:
(1)请求人须具有本市乡镇常住户口,其他一起请求人须具有本市乡镇常住户口或许持有本市居住证,请求人与一起请求人之间有法定的奉养、抚育、或许抚养联系;
(2)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独身居民低于3500元);
(3)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归于新作业员工的:
(1)请求人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结业未满6年;
(2)在我市正常交纳社会保险金或许住宅公积金;
(3)请求人和一起请求人须具有本市乡镇常住户口或许持有本市居住证;
(4)家庭上年末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独身居民低于3500元);
(5)一起请求人均在我市规模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武汉公租房请求材料
乡镇住宅困难家庭:
(1)请求人填写的《公共租借住宅请求表》(收取原件一份);
(2)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及结婚证、离婚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3)家庭住宅情况证明,包含单位或许房管部分出具的现有住宅证明,现住宅产权证、住宅租借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无房户供给租房或借住等相关证明材料等(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4)家庭成员作业及收入证明,包含各家庭成员由地点单位或社区居委会供给作业及收入情况的证明;赋闲人员提交劳作保证部分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赋闲证明;低保人员供给民政部分出具的享用城市最低日子保证证明等(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下列请求公共租借住宅的住宅困难家庭和个人,须供给相关证件或许证明材料:(请求目标供给相应材料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1)经确诊承认契合武汉市贫穷大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则病种的,需供给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及相关确诊查看缴费凭据;
(2)经市残联确定为一、二级残疾等级人员的,需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经市人口和方案生育部分鉴定承认,归入我市方案生育特别搀扶规模的方案生育特别家庭,需供给由各区计生委核发的《方案生育家庭特别搀扶准则搀扶证》;
(4)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成年后的孤儿,需供给由市民政部分出具的社会福利组织收养的相关证明;
(5)受市级及以上赞誉的拔刀相助献身人员遗属、致残人员,需供给拔刀相助荣誉证书;
(6)经市总工会确定受市级及以上赞誉的劳作模范,需供给劳作模范荣誉证书;
(7)市、区政府引入并归入“黄鹤英才方案”的特别专业人才,需供给市委、区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受市级及以上赞誉的英雄模范,需供给英雄模范荣誉证书;
(9)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武士,需供给立功受奖证书;
(10)优抚目标需供给民政部分出具的《优抚目标请求住宅优待身份确定表》。
新作业员工:
(1)《公共租借住宅租借资历请求表》原件;
(2)请求人身份户籍证明及居住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3)请求人由地点单位供给的作业及收入情况的证明原件;
(4)请求人劳作(聘任)合同、学历和结业证明、交纳社会保险金或住宅公积金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5)请求人在本市住宅情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许诺时限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个作业日
就事费用
免费
就事流程
1、处理时刻:作业日作业时刻均可请求。
2、处理地址:乡镇住宅困难家庭向户口地点社区居委会、新作业员工由作业单位向地点街道就事处提出请求。
3、乡镇住宅困难家庭:
(1)请求。乡镇住宅困难家庭向户口地点社区居委会提出请求,并提交请求材料。经查验材料契合公租房请求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应当予以受理,并将请求材料报送地点街道就事处。
(2)初审。街道就事处对请求人的家庭户籍人口、家庭收入和住宅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契合规则条件的,应当在请求人户籍、居住地社区和现作业单位明显方位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
(3)审阅。区民政部分担任依照规则审阅请求人家庭收入情况,区房管部分担任审阅请求人家庭现住宅情况。请求人住宅和收入等情况均契合规则条件的,由区房管部分在区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
(4)发证。公示期满,核准契合条件请求家庭的公租房租借资历,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借住宅租借资历证明》;挑选租借补助保证方法的家庭发放《武汉市公共租借住宅租借补助发放通知书》。
4、新作业员工:
(1)请求。新作业员工向地点单位提出请求,由单位向单位地点街道就事处提出公租房资历请求,并提交请求材料。
(2)初审。街道就事处受理请求后,应对请求人和一起请求人户籍、收入、住宅情况、作业学历以及社会保险金或住宅公积金缴交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契合规则条件的,街道就事处应当在其作业单位明显方位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
(3)审阅。区房管部分担任审阅请求员工及一起请求人在汉现住宅情况。契合请求条件的,由区房管部分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
(4)发证。公示期满,核准契合条件请求员工的公租房租借资历,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借住宅租借资历证明》;挑选租借补助保证方法的员工发放《武汉市公共租借住宅租借补助发放通知书》。
咨询方法
2、工作地址:
市房管局:江岸区高雄路166号武汉市房产交易大厦10楼
江岸区房管局:江岸区二七路342号
江汉区房管局:江汉区新华路251号
硚口区房管局:硚口区武胜西街1号
汉阳区房管局:汉阳区翠微路1号
武昌区房管局:武昌区临江大路59号
青山区房管局:青山区友谊大路1102号
洪山区房管局:洪山区鲁巷双塘小区3号楼
经开区(汉南区)房管局:经开区(汉南区)春风大路88号
东湖开发区房产局:高新大路777号7号楼
东湖风景区房产局:武昌区黄鹂路80号
东西湖区房管局: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四明路152号
蔡甸区房产服务中心:莲花湖大路231号2栋
江夏区城乡建设局:江夏区四贤路20号
黄陂区房产服务中心:黄陂区前川百锦街236
新洲区房管局:新洲区邾城街衡州大街220号
有你、有我、有爱,有爱沌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