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城市功用,改进城市环境,根据《关于莲花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案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案的陈述》及莲花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方案,决议对原火电厂日子区棚户区改造规模内的房子施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决议及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施行办法》
二、征收规模:莲花县原火电厂日子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规模内,306车队家属区棚户区可归入同时征收改造。
三、征收部分:莲花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子征收施行单位:莲花县原火电厂日子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五、本次征收决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六、房子征收决议自布告发布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布告。
莲花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8日
来历:莲花县人民政府、莲花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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