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房价过高: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2,擦边球的空间:根据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塘厦小产权房出售,农民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正是因为政策法律规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导致了各地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给小产权房留下了一个擦边球的空间。
3,农地制度不合理: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自发在其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产,塘厦莲湖小产权房不需要缴纳类似开发商为获取土地交给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包括由政府出面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支付的征地费用),由村集体牵头开发,省去了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政建设费用及成本费,在这一开发过程中,农民集体通过出售小产权房获得的收益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
当公民与房地产商进行房产交易时,在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后拿到的房产证的同时,也就拿到房屋的产权,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上涨,小产权房这一价格便宜的房屋小房产权最新政策种类也开始开始受到公民的青睐,但在实践中,很多人并不清楚大产权和小产权有什么区别,那么大产权与小产权有什么区别呢。
大产权与小产权有什么区别
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2018东莞塘厦小产权房商品房”,其名义上可以作为商品房销售,但是实际和商品房是有以下不同:
(一)大产权房。
1,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被国家认可和接受。
2,职工可以自由出售或转让大产权房,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3,大产权房的用地是由国家(也就是当地政府)划拨或者转让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4,购买大产权房之后,购买者可以自由进行使用,出售东莞塘厦村委小产权房或转让,不用补缴任何费用。
(二)小产权房。
1,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政府颁发,职工并没有实际的产权。
2,职工想要转让小产权房的话,必须在购买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
3,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政府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
4,购买小产权房之后,若要再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
相关问答
问:购买小产权房要避免哪些风险
答: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东莞小产权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小产权房价多少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四)监管缺位。
小产权房出售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问:什么是小产权房
答: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东莞雁田小产权房,“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厚街小产权房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