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 大屏手机被换成小屏幕
去年8月,张女士购买了一台iPhone 6 plus手机,用起来一直感觉不错。上个月,手机出现故障,张女士拿到位于江北大融城的苹果官方授权店维修。
“对于苹果手机的质量和服务,自己一直都挺满意。”张女士介绍,她将手机拿到店里,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维修点没有权利开机检测,只有返厂检测,张女士同意这样的方案。5月10日,当她办理好维修手续后,领到一部iPhone 6备用手机。
十天后,张女士接到苹果官方回复,对方称她的手机需要自费维修。这下,张女士不乐意了,明明手机还在质保期,为什么要自己付费?随后,她向苹果公司中国总部申诉,对方表示4个工作日后给予答复,可直到现在,她也迟迟没等到回复。
当张女士再次来到大融城的苹果官方授权店时,却得到一个更加惊人的消息。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原本iPhone 6 plus的使用权默认被换成iPhone 6的备用手机。简单来说,就是张女士以后不能再使用自己的iPhone 6 plus(64G),而只能使用备用的iPhone 6(16G)。
“两款手机差价1600元,,‘大苹果’被莫名其妙换成‘小苹果’。”张女士非常不解。
授权店 备用手机超期未归还
昨日下午,针对张女士的手机问题,工作人员解释,苹果公司与张女士签订的出借协议中写到,免费出借时间一般为14天,用户若逾期未归还备用机,苹果公司将获得用户手机的全部所有权,同时,用户获得备用机的全部所有权。由于张女士逾期未归还备用手机,手机的所有权已经发生变更。
两款手机的差价比较大,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帮忙向苹果公司进行申诉。但最终苹果公司的处理结果会怎样,他们也不能确定。
对于这样的答复,张女士仍旧觉得很无奈。现在备用机是否该归还,自己的iPhone 6 plus手机如何拿回来,心里还是未知数,只有再次等待4个工作日后苹果公司的答复。
律师 苹果店格式条款属霸王条款
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表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张女士在初次购买手机时,已经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享有对该手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合法权益。而苹果店的格式条款则属于霸王条款,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本就应遵循公平原则来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而苹果店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张女士仍然是原手机的所有权人,而在质保期内,苹果公司应将其维修完好并交还张女士。
陈晔提醒,消费者的事后维权不如事先防范,在签订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时,就应逐条阅读,特别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晰了解,以免遭遇商家霸王条款的“侵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