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厮打后驾车撞人
去年10月7日晚9时许,当时25岁的长安区男子霍某与朋友陆某等5人在长安西路百姓厨房吃完饭离开,走到门口时,陆某以同在百姓厨房就餐准备离开的岳某摸了其女友为由,与岳某发生争执,霍某等人参与殴打岳某。随后赶来的岳某朋友赵某等十余人见状,便阻止霍某、陆某等人离开,双方发生厮打。
霍某趁机离开现场,驾驶陆某停在百姓厨房西侧的一辆福特蒙迪欧轿车,沿长安西路北侧逆行撞向百姓厨房门口厮打的人群,致赵某、邓某、岳某、郑某、杨某、陆某受伤。赵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邓某的损伤属轻伤一级,九级伤残。
今年8月3日,西安市检察院对霍某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霍某不顾多人安危,驾车冲击人群,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某诉请判令霍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等144万余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某诉请赔偿医疗费等34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霍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属实。其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当,霍某的行为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
据霍某供述,当晚他们吃完饭出门时,他看到有一个男子(指岳某)用左手摸了陆某女友的屁股,陆某、他及另一朋友即上前殴打岳某,他们几人用脚踢岳某要求其道歉,岳某跪在地上说对不起。准备离开时,和岳某一起吃饭的十余人从百姓厨房出来,把他们围住,不让离开,双方开始相互推搡。
霍某称,陆某把车钥匙给了他,让他去开车,然后一起离开。他驾车直接掉头逆行过来,到百姓厨房门口时,他没有停车,直接撞上人后才停车,他看到大概撞了三个人。他下车后,看到陆某也被撞倒在地,对方有人喊把开车的人抓住,他就沿着长安西路向西跑了。他称,撞人时时速60公里。
被怀疑摸人屁股的岳某否认有轻薄举动。他说,在出饭店旋转门时,他前面隔着玻璃走的是一个女子,出门后,女子已走到了台阶下面,他还在台阶上,两人隔了三个台阶,女子突然说他耍流氓,之后,过来三个男子,不听他解释,开始动手打他……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将上诉
西安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霍某不顾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危,驾车冲撞人群,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辩护人提出的霍某的行为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之辩护理由不予采信,因为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而霍某明知高速驾驶机动车撞向人群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可能,而故意实施驾车撞向不特定的多数人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明显的犯罪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伤亡结果的发生。被告人霍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昨日,西安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霍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霍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某等共计63万余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某6万余元。一审宣判后,霍某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