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上午6时左右,泸县太伏中学一学生(赵某,男,14岁,初二学生)在住宿楼外死亡。当日,泸县公安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工作。2日,泸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以分管案侦副局长为组长的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3日随着网络舆情的升温,各种谣言四起。警方经过调查一致认为排除他杀,损伤为高坠伤,调查没有发现欺凌,而网上流传的音频中也听出这件事有蹊跷但事实如何无人知晓。
在反复做赵某父母的工作后,同意对赵某进行尸体检验,尸体检验从4月6日12时开始到19时30分结束,由四川省公安厅法医主检,市县公安局配合,泸州市检察院全程监督,死者父亲及死者父母邀请的专家证人和律师在场全程见证。经尸体检验,尸体尸斑位于颈项部及腰背部未受压部位,压之不褪色。尸体全身无开放性创口,无死后伤。
头面部未见损伤,鼻部、左侧耳道有血性液体,口唇粘膜、颊粘膜未见损伤,颈部未见损伤,颅骨无骨折。
左上肢背侧大面积皮下出血,左肘关节前侧见多条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其中一条横行,其余多条方向为由上至下纵行。左肱骨上段,肘关节,左侧尺骨,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小腿外侧皮下出血。左侧6、7、8、9肋骨在腋后线处骨折,骨折断端刺入胸腔。
右肘关节前侧见多条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方向由右上至左下斜行。右股骨上段横行骨折,骨折断端错位明显。右足跟皮下出血,皮下出血对应深层结缔组织出血。
双侧胸腔大量积血,双肺严重挫伤,左肺下叶背侧见多处破口。腹腔大量积血,腹膜后巨大血肿形成。肝脏、脾脏、肾脏破裂,胰腺挫碎。脊柱椎旁肌肉出血。
脑、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大体检验未见致命性疾病改变, 并提取了胃内容物和相关组织、器官做进一步检验。
综上所述,赵某身体上的损伤符合外轻内重、暴力巨大的损伤特点,损伤均为高坠伤;无其他暴力加害形成的损伤;无死后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