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生病打盹被开 因小事开除员工被要求赔偿大价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2-01 03:11:13  阅读:499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杰西达邦

公司应该善待员工,一来可以保证员工的工作效率,二来也可以增加公司的经济收益。但是,近日网上传出一条因为员工打盹五分钟就把人开除的消息,引起了网友们的愤怒。员工一怒之下将公司告上法庭,最后判公司赔偿员工15万余元,简直大快人心。

据了解,梁某1964年出生于广西,自1991年11月入职小榄镇一家制品有限公司,后该公司变更为中山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梁某曾在电镀车间、表面处理车间从事电瓶车运输操作工作。2016年9月9日,梁某因身体不适眯眼闭目休息一会儿,却被公司当天作出纪律处理通知,给予梁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的处理,并于当天告知其以后不用再回厂上班。

梁某认为自己行为轻微,公司以所谓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的理由单方面解雇他,属于以变相的方式无理解雇一个在公司工作长达26年的老员工。梁某称,自己虽然签收了员工手册,但根本无从知悉其内容,因此员工手册对他不产生约束力。

梁某还表示,他只是因为头痛吃了药,所以在车间眯眼休息了5分钟,并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于是,梁某将公司告上法庭,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184465元(3689.3元/月×25个月×2倍)。

中山某科技有限公司经依法订立的《员工手册》规定:工作时间睡觉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蔑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发泄自身不良情绪、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拒绝工作安排和指令以及其它与上述性质类似的错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的处理。本案中,梁某在上班时间于工作场所睡觉,依照员工手册该行为应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即便其在被管理人员发现后逃跑100米才停下来,但该行为并不符合员工手册中可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的条件,其严重程度亦不足以达到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的程度,故法院认定被告公司属于违法解除与梁某的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告公司应支付梁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1261.3元(3689.3元/月×20.5个月×2倍)。被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的判决得到了网友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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