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的中国古代社会,当权者为了能给犯人达到杀一儆百的目的,通常会定制各种残忍的刑法,和现代社会不一样的是,现在只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而古代是让你生不如死,身体上的痛苦加上心理的羞愧,当你知道这些刑法的时候,我相信你也会想到这两个词,惨绝人寰,泯灭人性。
我们今天说的是其中的三种酷刑,有一种从发明到现在只对三个人用过,使用这用刑法不是看犯人有多大罪过,而是要看当权者的心有多狠。
我们要讲的第一种是骑木驴,这个大家一般都听说过,这种酷刑是对女性极大的侮辱,没有一点人性可言。通常情况下是将木头制作成木驴的样子,然后在驴的背上插一根长长的棍子,这根棍子上还布满了倒刺,当女人因偷情、谋杀亲夫被官府抓到时就会对她实行这种刑罚,行刑那天将该女子脱光了坐在那根长满倒刺的棍子上,不停鞭打,上街游行,以此来达到警示旁人的目的。这样游行几个时辰犯人就会因为疼痛、羞愤、流血过多而死。
第二种酷刑完全是道德沦丧,没有人性的一种刑法,叫刳剃(kuti),这是一种剖杀,专门对付怀孕的女人用的。在古代女人的贞洁意识很强,如果你还没结婚就失贞,怀上了孩子,是要被周围的人们鄙视的,会活着没有一点尊严。还有一种情况是结婚的女人出轨再怀上情夫的孩子,这种被发现后也要受到刳剃之刑。
刳剃之刑就是将怀孕的妇女用非自然的条件把孩子从妇女肚子里剖出来,再把孩子扔在火盆里焚烧,妇女那会是根本顾不上看自己孩子的,她会因为疼痛而在地上翻滚,直到流血过多而亡。
第三种也是最惨绝人寰的一种,当年的吕后吕雉曾经用这个对付过漂亮的戚夫人,这个也是她发明的专利,叫人彘(zhi),是将人的四肢剁掉,舌头割了,眼睛挖出,然后再把全身的毛发剃光,让犯人接受心理和生理上的双重打击。人彘在唐朝时又得到了武则天的继承,得到了发扬和升级,她在吕后的基础上再把犯人的耳朵、鼻子、眼睛、口中灌入铜水,一般人见到这情况吓都能吓死。
我们没有见证过当时的史实,只能从史书中了解到这么多,我想到的只有两个字,“恐惧”,然而在这些刑法的背后,我们看到一个相似的点,她们都是女人,是因为女人是弱势群体吗?这些都是封建社会下的牺牲品,都是历史的痕迹。